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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身為同性戀的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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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從裡到外從上到下從小到大就是一個女生,而我喜歡女生。

雖然我從不覺得自己應該要是個男生、也不覺得自己是不是沒長到雞雞,但我深深討厭那些被社會價值觀所定型的刻板印象跟帶來的歧視。

但你知道身為一個穿著打扮行為舉止不符合舊觀念的女生,在那些不願意更新思維的人還沒死光之前存在的社會,這感覺有多討厭。

幸運的是,我父母從小就沒有給我太多刻板印象的壓力。

我爸很喜歡買酷酷的衣服給我穿,因為他喜歡穿XD

他喜歡孩子擁有中性的特質,因為這樣剛剛好,因此我們家族裡給他取名的孩子,名字都有中性的成分。

但你知道人生在世不可能只有父母,一定還有其他哩哩叩叩一大串像肉粽一樣存在的親戚們,他們不見得了解你,也不一定會去聽你解釋,總是有一套自己的價值觀而且抱著使命必達的方式傳播。

親戚說:「那個誰誰的女兒交了一個女朋友,」喔不等一下,他們連女朋友三個字都說不出來,因為他們不願意面對事實(而且到底是關你屁事啊)

親戚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女孩子長大就是要嫁人然後當個優良的家庭主婦,優你老木啦。

親戚說:小孩子這樣搞不清楚性向就是有病,要帶他去看醫生。誰誰誰兒子都不結婚也沒有女朋友,是不是gay啊?我說哩喜咧靠杯喔,就算是gay也不關你的事啊,除非你要介紹對象啦。

我去你親戚老木的老木啦。

 

我記得在我弄清楚自己性向的過程中,確實經歷了一段辛苦的日子。

我國中寫的日記哩,全是關於我暗戀的女生的事,然而我卻在某年大掃除時感覺到這樣太丟臉就把它丟掉了。

那時候還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喜歡,只知道自己非常在意人家的一舉一動,還有在意她對自己的想法。

於是我一直喜歡同一個人,從國一到高三整整六年的時間,沒有告白也沒有一點暗示,因為我連自己的感覺都還弄不清楚。

這段故事還沒開始就結束了,最後變成我的酒後故事時間的素材。

 

然後到了升上大學的時候

我終於能夠很清楚地告訴自己,我喜歡女生,那沒有什麼不對,也不需要感到丟臉。

因為我到了新的城市、有了新生活、新的朋友,也在球隊認識很多同樣喜歡女生的學姊同學們,他們都很友善也很能理解我,除此之外,他們全都是瘋子,超棒的瘋子。

但是大二我又遇到一件讓自己困惑的事:我討厭自己的胸部所以我去買束胸來穿,但是這真的超不舒服的,超窒息。

我穿了大概一年多,才開始意識到我到底他媽的為了誰而穿?

除了打球的時候它比較不會晃來晃去之外,我想不出任何理由跟好處要讓自己受那種不舒服的限制。

我想了想,為了自己嗎?絕對不是;為了喜歡的人嗎?也不是,因為要是一個人真的喜歡你,他才不會管你奶大不大或是有沒有束起來平得像男人一樣。

那是為了那些不認識的人的眼光嗎?拜託,老子胸部這麼大也無法整個壓平啦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更何況你在意那些不認識的人幹嘛?

所以我決定不穿了,還是自己舒服自在比較重要。(只是我還是會默默希望胸部小一點不然運動真是靠杯困擾)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一慣穿著就是短褲加T-shirt,冬天再加個外套。

並不是因為這樣像男生,因為我當女生當得很快樂(好啦除了月經這件事之外),只因為穿這樣對我來說比較舒服。

我有時候說話直接或是比較大聲、偶爾帶點髒話,肢體動作也不算含蓄,也沒有一頭秀麗的長髮。但這又何妨?我還是女生,像我自己的女生。

我不偷搶拐騙也不殘害蒼生,沒有像什麼假宗教之名的團體來行霸凌別人之實,但憑什麼與我相關的權利要讓與我無關的人來反對?而且理由還可笑到長毛。

你說同志總是提倡性解放,對性毫無節制造成社會風氣敗壞,但我想說那些一天到晚強姦無辜的人又被假釋放出來禍害人間的爛男人,難道是同性戀嗎?

你說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之後,爺爺就不能再叫爺爺了,這到底是三小阿太可笑了我完全不想反駁因為不攻自破。

 

其實我覺得同志婚姻合法化,只是時間的問題。

對我來說,比較令人害怕的是無知────那些不知道這些法令重要性的反對者,他們不僅沒有人類平權的正確觀念,竟然還能夠煽動一群人去反對。

並且,無知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跟誤解,這已經不是同志與非同志之間的問題而已,如果那些人可以為了反對其實並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別人的基本權利去對外散播那些仇恨言論,那當真正影響到他們的時候,他們又會說出什麼可怕的話、做出什麼可怕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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